一、切实提高认识。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检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严格检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附件3)、《重庆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重理工发〔2018〕54号)(附件4)、《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与管理办法(试行)》(重理工学[2012]89号)(附件5)要求,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二级学院要明确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和指导教师职责,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四、加强教育宣传。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指导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要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院,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学院负责人进行问责。
六、本次自查范围原则上为2016年1月以来已经提交的学位论文,包括以下两类:
1.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2.学士学位论文(普通学士、成教学士、来华留学学士)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并于9月21日(周五)之前将自查报告(附件6)至研究生院。
联系人:陈韵如 62563402 xkb@cqut.edu.cn
重庆理工大学
2018年9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