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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重理工发〔201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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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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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重理工发〔2019〕4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法》及学校相关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中最后一个综合性的教学环节,是整个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使学生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综合训练,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养成求真务实、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学风。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一般是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但经学院申请、学校批准,可采取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创业方案设计、专利申请、商业策划、实务项目设计与运作等多种毕业综合训练形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达到相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标准要求,其质量是衡量教学水平、本科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负责制。

学校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相关领导、各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学校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加强过程检查。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制定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指导并协助学院解决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问题。

(三)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检查、查重、盲审工作。

(四)配合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监控。

(五)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七条 学院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工程教育工程认证或其他国际专业认证等规定,根据专业特点,建立健全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制度,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准备与开题、指导与写作、评阅与答辩、成绩评定与总结等方面的质量标准和规范。

(二)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反馈有关资料。

(三)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合理安排指导任务,并向指导教师作毕业设计(论文)前的工作动员。

(四)审查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资格,组织各专业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前的工作动员。

(五)负责对本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检查(包括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及时指导、纠正存在问题。

(六)成立本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七)组织本院学生校级或市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申报推荐。

(八)做好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全套资料保存3年,相应电子文本分别送档案馆、图书馆保存,同时将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纸质资料归档案馆留存。

(九)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汇总、分析、上报,总结工作经验及存在问题,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

第八条学院答辩委员会应包括学院领导、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等不少于7名成员组成。主任一般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审定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核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审核本院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受理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异议并复审。

第九条 系(专业)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选题。

(二)组织实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的开题审查、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

(三)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

(四)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资料规范化建设,并协助本学院和学校进行资料归档。

(五)向学院答辩委员会提出本系(专业)答辩小组成员建议名单。

(六)向学院提出本系(专业)学生校级或市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建议名单。

第十条 在学院答辩委员会领导下,各专业视学生数量可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具有高、中级职称的教师3-5人组成,设组长1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答辩小组名单由学院确定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是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本校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校外指导老师应是来自行业企业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

(二)不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不能独自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须在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指导下工作。

(三)每位教师指导本科学生人数:理工类不超过8人,非理工类不超过10人。超过学校规定人数,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审批。

(四)指导教师由各系(专业)确定,所在学院审查,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题目,或者指导学生自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题目,编写并及时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二)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厘清研究思路,选择适当的研究方法。

(三)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开展学术诚信教育,指导学生规范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四)采用集中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每周对每名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五)客观评价学生的表现和文献综述、外文翻译、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公正地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六)认真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内容,同时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七)推荐学生申报校级或市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三条 对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不负责任的教师,学院应酌情减少其下一年度指导学生人数;对极不负责任的教师,学院应暂停其下一年度指导工作。

第四章 学生

第十四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准入条件。

第十五条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认真独立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刻苦钻研精神,勇于创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成果。

(二)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教师,服从安排,定期或按指导老师要求向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三)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1天由班导师审批;2~3天经指导教师同意,由学办主任审批;4天以上经指导教师同意,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对于较长时间不在校的学生,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以便远程监控。无故旷课3天以上或毕业设计(论文)耽误的时间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1/3者,不能参加毕业答辩或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四)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五章 选题

第十六条 确定课题和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准备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相关资料和基本要求,在第7学期16周以前向学生公布;实行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学生及课题;第7学期18周以前,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第十七条 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原则。总的原则是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

(一)选题应体现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本专业特色,力求与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相结合。课题应具有综合性,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二)一人一题原则。课题的大小和难易要适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要饱满,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对于大的课题可以分解为若干子课题,由若干学生去完成,但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内容不能完全相同(大题目相同的,要加副标题)。

(三)选题应达到毕业综合训练目的,注意避免范围过专过窄或偏离本专业所学的基本知识。

(四)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系(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以保证题目的深度和广度,专业培养目标的符合度,工作量的合理性及结果的可预测性。选题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并经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最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五)第8学期4周前,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认真填写开题报告,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开题后,才能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八条 学生选题后,应结合选题内容,在调研、查阅资料的基础上撰写1篇文献综述,中外文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文献综述字数不少于2000字。学生阅读外文参考资料阅读量至少3篇(相当于10万外文字符以上),翻译不少于1万外文字符的专业外文资料,译文内容须与课题(或专业内容)相关,并需注明详细出处(附原文)。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

第十九条 学生撰写的毕业设计(论文)应简明扼要,论证严谨,层次分明,文句通顺,图表清晰准确,工程图纸符合国家标准,字体工整,使用术语规范统一。

第二十条 字数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字数理工科、文科类原则上均不少于1.2万字。

第二十一条 文字、图表要求

(一)文字通顺,语言流畅,无错别字。

(二)工程设计类题目的图纸应全部用计算机绘制,所有图纸均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图表整洁,布局合理,文字注释规范。

(三)毕业设计(论文)可双面打印或单面打印。

(四)软件工程类课题应有程序清单(光盘)。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装订要求(必须按以下顺序,用计算机打印):

(一)封面

(二)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

(三)目录

(四)摘要(300字左右的汉字,用中、英文书写,中文在前,英文在后)。

(五)正文(应含引言、结论、致谢等部分)。

(六)参考文献

(七)附录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及顺序:

(一)任务书

(二)开题报告

(三)文献综述

(四)文献翻译(附外文原文献)

(五)成绩评定书

(六)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及评价表

(七)毕业设计(论文)(终稿)

第七章 过程检查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检查,分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强调重视过程管理,由各学院组织落实。

(一)前期检查:指导教师资格及指导情况、选题审核情况、学生选题情况、任务书下发和学生开题报告等审核情况等。第八学期初应完成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等。

(二)中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等。指导教师应掌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学院应对教师的指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过程监控细则,做好检查详细记录;

(三)后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规范化检查、毕业答辩资格审查等。

第二十五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展过程中,学校成立检查组开展随机检查和答辩检查。随机抽查主要检查选题申报审核、学生选题、下发任务书、学院组织管理等情况。答辩检查主要针对学院的答辩组织和小组答辩开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组织论文查重检测、盲审。答辩前对所有申请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并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进行校内外盲审。送审学位论文中不能出现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论文来源的字样,要求论文封面及扉页删掉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保留学科专业和论文题目;删掉致谢页、本人发表论文、获奖等内容。所有盲审论文在提交前一律要求进行“查重抽检”,“查重抽检报告”同盲审论文资料一并提交。盲审结果作为本科生答辩资格的依据,盲审论文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答辩,毕业至少三个月后由学院安排答辩。

第八章 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应经过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教师分别给出评语和评分,最后给出总成绩。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教师成绩评定统一采用百分制,总成绩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见附件。各专业系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各专业具体的评分标准。

(一)指导

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按期交给指导教师评阅,指导老师应认真审查并写出有针对性的评语,评语字数200~300字,评语应包括:

1.工作态度、纪律。

2.题目难度和工作量大小。

3.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情况。

4.方案的合理性。

5.制图、实验、调查情况等。

6.任务完成情况和论文质量。

7.创新点及工程应用价值等。

(二)评阅

指导教师评阅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3天送评阅教师评阅并写出评语,评语字数100~200字,评语应包括:

1.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情况。

2.方案、工艺、方法、建模等工作情况。

3.制图、排版格式、文献引用等规范。

4.论文质量。

5.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创新点及工程应用价值等。

(三)答辩

1.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给出的成绩均为及格及以上者,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3.答辩时间一律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一周,各学院应将答辩小组名单及日程安排向学生公布,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4.所有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按时到达答辩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答辩成绩记零分。

5.答辩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目的、意义、工作思路、内容及主要成果、结论以及对自己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陈述(或进行必要的演示),时间10~15分钟。

6.答辩小组向学生提问及学生回答时间为10~15分钟。提问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涉及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研究或设计的内容和思路、取得的成果等。答辩人须认真回答答辩小组教师提出的问题。

7.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旁听。

8.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按0.35:0.2:0.45的权重得出总成绩,由答辩小组写出综合评语200字左右,上报学院答辩委员会,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学生公布成绩。

第二十八条 关于成绩评定的其他规定

(一)各学院、各专业应适当控制成绩的优良率,建议优良率为40~50%,力求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二)不按时参加答辩,或查重复检不合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记为“不及格”。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办理重新学习手续。原则上由原指导老师继续进行指导,在毕业至少三个月后由学院安排进行答辩。

(四)各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结束后,应在学校规定时间上网登陆成绩并将成绩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二十九条 评选校优。学院在院级优秀的基础上向教务处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比例不超出本学院毕业总人数的3%。教务处组织审核、公开公示后,评选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条 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九章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一条 鼓励学院实施校企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赴校外单位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必须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

(二)校外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老师和相关条件,其指导教师应符合学校指导教师资格要求。

(三)校外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人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4人。

(四)学院同校外单位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第三十二条 学院须给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配备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应与校外学生保持联系,了解、督促学生认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校外学生应主动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第三十三条 校外学生须在答辩10天之前返回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原则上在学校进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重理工发〔2016〕110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

附件

重庆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

(总成绩构成:指导教师成绩35%、评阅教师成绩20%、答辩成绩45%)

等级

项目

优秀

100>Ⅹ≥90

良好

90>Ⅹ≥80

中等

80>Ⅹ≥70

及格

70>Ⅹ≥60

不及格

Ⅹ<60

参考标准

参考标准

参考标准

参考标准

参考标准

工作态度、纪律

工作认真,科学作风严谨,严格保证设计时间,很遵守纪律。

工作比较认真,科学作风良好,遵守纪律。

工作态度尚好,遵守纪律。

工作态度尚可,能遵守纪律。

工作马虎,纪律涣散,工作作风不严谨。

课题难度和工作量大小

课题有一定难度,能全面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工作量。

课题难度适中,能较好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工作量。

课题较简单,能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工作量。

课题较简单,能基本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工作量。

课题简单,没有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工作量。

文献的阅读、综述和外文翻译情况

除全部阅读指导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文献外,还能阅读较多的自选资料,能理解课题任务并提出实施方案,有分析整理各类信息、从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文献综述水平高。按要求按时并出色完成规定的外文翻译,译文准确,质量好。

除全部阅读指导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文献外,还能阅读一些自选资料,能较好地分析整理各类信息,并提出较合理的实施方案。文献综述水平较高。按要求按时完成外文翻译,译文质量较好。

能阅读指导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文献,能分析整理各类信息。文献综述水平一般。按要求按时完成外文翻译,译文质量尚可。

能阅读指导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文献。文献综述水平较差。按要求按时完成外文翻译。

未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及文献的阅读,无信息分析整理。文献综述水平差。外文翻译达不到要求。

设计方案和论文结构及撰写质量

设计合理、理论分析与计算正确。论文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论述层次清晰,语言准确,文字流畅,完全符合规范化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成文。

设计合理、理论分析与计算正确。论文结构合理,符合逻辑,文章层次分明,语言准确,文字流畅,达到规范化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成文。

设计比较合理、理论分析与计算基本正确。论文结构基本合理,层次较为分明,文理通顺,基本达到规范化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成文。

设计基本合理,理论分析与计算无大错。论文结构基本合理,论证基本清楚,文字尚通顺,勉强达到规范化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成文。

设计不合理,理论分析与计算有原则性错误。论文结构不合理,论证不清楚。

等 级

项 目

优秀

100>Ⅹ≥90

良好

90>Ⅹ≥80

中等

80>Ⅹ≥70

及格

70>Ⅹ≥60

不及格

Ⅹ<60

参考标准

参考标准

参考标准

参考标准

参考标准

工程制图情况

工科图纸图面清楚整洁,构造合理,能很好地表达设计意图,符合国家制图标准并与计算书一致。

工科图纸图面清楚整洁,构造基本合理,能表达设计意图,基本符合国家制图标准并与计算书基本一致。

工科图纸图面较清楚整洁,构造基本合理,基本能表达设计意图,基本符合国家制图标准并与计算书基本一致。

工科图纸图面不太整洁,有些地方表达不够准确,图面与计算书有矛盾,制图有错误,但经修改后能符合要求。

不能完整地表达设计意图,工科图面质量不符合要求,使用术语不规范统一。

实验或研究情况

实验数据准确可靠,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对研究的问题能较深刻分析或有独到之处。

实验数据比较准确,有一定的实际动手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对研究的问题能正确分析或有新见解。

实验数据基本准确,实际动手能力尚可。对研究的问题能提出见解。

实验数据基本准确,实际动手能力不强。研究能力较差。

实验数据不可靠,实际动手能力差。缺乏研究能力。

创新点及工程应用价值

成果突出,有重大改进或独特见解,成果有一定实用价值。

成果较突出,有较大改进或新颖的见解,成果实用性尚可。

成果有一定意义,有一定改进或新的见解。成果实用性尚可。

有一定见解,成果有一定参考价值。

观念陈旧,没有成果。

知识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很好地掌握了有关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有分析整理各类信息,从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有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较好地掌握了有关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能较好地分析整理各类信息,从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有一定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基本掌握了有关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能分析整理各类信息。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基本掌握了有关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能分析整理一些信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尚可。

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很不扎实。分析整理信息的能力差。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差。

答辩情况

答辩时能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对问题理解较深,逻辑性强,有充分的论证,概念清楚,语言简练,能准确流利地回答各种问题。

答辩时能比较流利,清晰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逻辑性较强,能较恰当地回答与论文有关的问题。基础理论和基本概念清楚。

答辩时基本能叙述出论文的主要内容,对提出的主要问题一般能回答,无原则性错误。

答辩时自述缺乏重点,回答问题上有明显错误,但经提示能够更正。

答辩时不能阐明自己的基本观点,主要问题答不出或有原则性错误,经提示仍不能回答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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