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方案
(重理工学〔2021〕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研究生奖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3〕191号)》、《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4〕12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导师配套和社会捐助等各类资金,合理规划奖助标准、比例,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三部分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高质量科研成果奖、学科竞赛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考博奖、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临时困难补助、国(境)外访学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研究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研究生社会服务先进个人、研究生文体活动先进个人、优秀研究生会。
第二章 奖助体系
第四条 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参见重庆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具体参见重庆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第一志愿考取我校、成绩优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参见重庆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高质量科研成果奖。用于奖励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具体参见重庆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高质量科研成果奖有关规定。
(五)学科竞赛奖。用于鼓励硕士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提升创新实践能力。具体参见重庆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用于激励硕士研究生开拓创新,创作高水平学位论文。具体参见重庆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的有关规定。
(七)考博奖。用于奖励当年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硕士研究生,以接到录取通知书且实际报到入学为准,每人奖励3000元,每年9月开展。
(八)社会奖学金。包括“西南兵工奖学金”和“胡亚民优秀硕士论文奖学金”等。评选办法和奖励标准按照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硕士研究生基本生活,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参见重庆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用于资助硕士研究生从事“三助一辅”岗位工作,鼓励硕士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和管理实践。具体参见重庆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兼任“三助一辅”工作的有关规定。
(三)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缓解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具体参见重庆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有关规定。
(四)国(境)外访学助学金。用于资助硕士研究生国(境)外访学,提升硕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具体参见重庆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资助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凭困难证明申请学费缓交,每次申请不超过3个月。
(六)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参见重庆理工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荣誉称号。用于表彰在校期间综合成绩优良、表现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具体参见重庆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奖助资格
第七条 申请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努力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籍在校,按时按规报到注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学年或在读期间相应奖助学金的参评或资助资格:
(一)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二)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
(三)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四)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六)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七)提供不实申请信息或瞒报信息的。
(八)其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行为的。
第四章 机构保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总体规划、政策、制度,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经费调整、指标下达、评审、发放、裁决申诉等工作。
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科研院、招生就业处、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3人组成。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修订硕士研究生奖助制度,组织和实施硕士研究生奖助工作。
各学院(中心)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学院(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初评、答复申诉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中心)的书记、院长(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2-3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硕士研究生代表1-2人组成。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应按评审程序实施,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和审计、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在各类奖助学金参评过程中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已颁发荣誉和奖助学金的,取消荣誉,收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计入学籍档案。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导师在各类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原则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中心)从社会服务取得的收益、社会捐助、科研经费等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吸纳优质生源,补充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方案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原《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重理工发〔2019〕10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