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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2025年普通高校学生先进评选表扬活动的通知

作者:罗静

时间: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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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树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引领大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学习、积极实践、锻炼成才,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普通高校学生先进评选表扬活动的通知》(渝教学函〔2025〕8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学生先进评选表扬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一)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毕业生

(四)先进班集体

(五)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六)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七)创新能力优胜个人

(八)艺术活动先进个人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读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级。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其成员在评选当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前一学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奖项。

(二)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专业前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班级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专升本”毕业学生的在校期间包含专科学习阶段)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4.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5.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6.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扶危济困、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7.创新能力优胜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活动先进个人,应在近两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省(市、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3名(下同)(体育竞赛前5名)确定;

②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表(样表见附件)“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栏目应以组织名义填写,字数不超过400字,直接打印在推荐表中,不另附页,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请按附件要求另附详细事迹材料。

(二)相关获奖证明材料请附后。

(三)附件3、4、5的纸质档及电子文档应于4月3日(星期四)18:00前按要求报送至两江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B411罗静老师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928976159@qq.com。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类。如逾期未上报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两江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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