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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两江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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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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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重理工发〔2021〕65号关于印发《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参评范围及名额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按时注册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研究生以及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可同时获学业奖学金。

4、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硕士研究生,待复学之后随新班级参评学业奖学金。

5、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9月评审。参评周期为上一学年,参评成果应为上一学年内取得,即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6、根据《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确定等级、名额及金额。

二、硕士研究生参评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在籍在校,按时按规进行学籍注册。

4、品学兼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公益文体活动,表现优秀。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具有当年参评资格

1、参评周期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参评周期内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

4、参评周期内有补考、重修科目的。

5、中期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四、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培养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及其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参评资格,亦不再接收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本人填写《两江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7)、《重庆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成绩核定表》(见附件8)。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4、公示评选结果。

5、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6、公示期结束后,向学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推荐名单。

六、公示

1、公示方式:学生工作办公室外公告栏、学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内容:学号、名次、获奖学金等级等。

七、申诉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实名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八、学业奖学金评定详细办法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通过核算申报学生的德育综合成绩、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高水平科研成果得分进行排名。

研二:研一期间德育综合成绩科研和学科竞赛得分课程成绩按1:2:7比例加权求和进行排名

研三:按研二期间德育综合成绩科研和学科竞赛得分按1:9比例加权求和进行排名

(一)德育综合成绩

德育综合成绩由德育成绩和综合表现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考虑学生德育表现、组织任职、社会服务、文体美活动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附件1所示。

(二)课程成绩

课程学习分考核研究生在研一期间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的情况,全部课程成绩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分数为准,计算方法如附件2所示。

(三)科研和学科竞赛得分

科研和学科竞赛得分考核研究生在研一、研二期间获得的论文发表情况、专利授权和学科竞赛等情况,计算方法如附件3至附件6所示。

九、本细则从202461日起开始执行,本细则及未尽事宜由重庆理工大学两江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理工大学两江人工智能学院

2024年5月27日

  • 附件【评定办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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